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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章 买地盖房(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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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镇上,小丁四处观望了一番,发现镇子不大,没有县城那么繁华,却也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日用百货杂货店,茶馆酒肆典当铺,各种店铺应有尽有。

何村长带着小丁来到王保正家。这时代县城以下的乡镇、村子,都不设衙门。保正(镇长)、保长(村长)只是负责一些土地管理、户籍管理、催缴税收之类的差事。偶有民间纠纷,能解决的就地解决,不能解决的全都送到县衙门去。

王保正正好在家,见何村长带人来买荒地,他十分高兴。

其实官府是鼓励农民开荒地的,荒地闲置也是闲置,卖给百姓还可以收些地税上来。如果是种田用,还可以收农税。

村西那片荒地归属于落霞村,而那个小山丘则是无主之地,并不归落霞村管。

这时代的土地划分没有那么严格。每个村子所管理的土地,一般都是农用耕地和住宅用地。其他的荒山野岭,基本上都是没人管理的无主之地。这些无主之地划在了哪个县城,就算是哪个县的地盘。

若是哪个村子的人在无主的荒地上开了荒种了田,或是盖了房,就可以去官府入册一下,花点银子,这块地就会划给个人,然后归到这人所在村的土地面积当中去。

如果开荒后不去官府入册,那就是私占土地。

一般村长都会主动去劝说,因为开荒的土地入册后归到村中,算是扩大了村里的土地面积,对村长来说也是业绩。若是不同意入册,一旦被举报到县里面,县衙是会派人过来抓去问罪的。

而事实上,这时代私自占领土地的事情则多如牛毛。民不举官不究,没人举报,占了也就占了,反正都是无主的荒山荒地。尤其是有权有势的人占了土地,根本就没有人去管,普通大众更是不敢去管。

不过,有权有势的人占的土地,多是些有价值或者值得开发的土地,那些荒山野岭,他们才懒得去占呢。

与有权有势的人不同,那些没钱没势的山贼却喜欢去荒山野岭占山为王。只要县里不派兵来讨伐,下面的乡镇和村子,也是没有人敢去招惹他们的。

小丁花了八十两银子买下了那块荒地和那个小山丘。又给了王保正二两银子说是让他买茶喝。

王保正自是高兴万分,很痛快地就帮小丁给入了册。其实就是给登记一下,某年某月某日,某村的某块地卖给谁谁谁之类。

这时代的荒地并不算值钱,百姓们根本没有人愿意去开荒,官府想卖也没有人买。

这是因为:第一,依靠人力开荒太过费力,折腾一个月也开不出多少地来;第二,开荒之后种田也得不到多少收成。即便养地,也不知要养多少年才能养肥。

普通百姓吃饭都成问题,还哪里有心思去搞这种费力不讨好的事情。

对于荒地荒山,官府本着卖出一块是一块的原则,积极鼓励百姓去买。反正若有人买就算是偏得的外财,而且卖出去之后还能收税,何乐而不为?

入册之后,王保正拟了一份地契,小丁并没有只写自己的名字。他只把那座小山丘归到自己名下。剩下那三十七亩荒地,放到了田小福的名下。

他本想把那三十七亩地放到田大宝名下,但转念一想,若是田财神和周氏听说田大宝买了地,到时候过来硬要的话,以田大宝的那份愚孝的劲儿,肯定不会拒绝。

而田小福现在年龄小,也会听自己的话,把地放在田小福的名下,仍旧在自己的掌控之中。这也算是为小福日后准备的一份家业。

地契一式三份,县里一份,镇里一份,小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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