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
会员书架
首页 > 武侠修真 > 救世女武神 > 第一章 神女

第一章 神女(1/ 2)

无上页 目录 加书签

北方有佳人,绝世而孤立。一顾倾人城,再顾倾人国。

巫山脚下,一位绝世佳人正在河边孤独而立,她眼眸清澈,无一丝人间烟火,面容清丽高绝,似从天宫下凡。款步而动,一双修长笔直的玉腿一览无余,如美玉一般光洁温润,没有一丝瑕疵。

天地有大美而不言,佳人在美景之中前行,直到太阳落下山去。

美丽易逝,月黑风高的夜晚很快到来了。佳人不知道该去向何方,她只是沿河漫无目的的走着,她已经记不起为何会在这里,也忘记了自己的名字,她只记得在她醒来的地方,立着一方刻着神女二字的石碑,石碑的背后似乎还刻着一篇词赋,可是因为时间太过久远已经看不清了。

“我为什么会在这?我就是神女吗?”

她努力回忆着,可是除了神女二字令她有些熟悉,脑中所有的一切都是空白。

“把钱和货都留下,放你们一条生路。”

不远处传来了打劫的声音。

“大爷求求你,我这是小本买卖,要了我的货就等于要了我的命啊。”

“少废话,把衣服都脱了赶紧滚。”

“再不滚我手里的刀可不长眼。”

“你们在干什么?”

佳人径自走到劫匪跟前说到。

她的美貌令劫匪一惊,如此黑夜怎会有如此美女忽然出现?

劫匪并没有考虑这其中的蹊跷,如此美女在前,他们心中立刻起了歹心。

“呦,小妞,挺漂亮啊,那爷就先劫个色。”

劫匪把刀交给同伴,上前想去抱住佳人。

扑面而来的劫匪令佳人心生厌恶,她一挥手,便如打苍蝇一般将劫匪扇飞了出去。

“你是谁?”劫匪捂着脸震惊的说到……

巴城是大汉国的边境的一个小县城,王胡作为一个老道的匪劫早就将城里城外的情况打听的一清二楚,在收集了足够的情报,确保江湖上那些爱管闲事的大侠都不在后才决定进行这次抢劫。他虽然不是高手,但是能够轻描淡写的用一巴掌把他扇飞的人,在江湖上绝不会默默无闻。

佳人不答王胡的问话,他站起身只好自己去看。

她的打扮十分清凉与汉王国的保守风格截然不同,一双高跟凉鞋更是只有国境外的天坠城才有的特产。

劫匪正在揣摩着佳人的身份和应对的策略,被劫的商贩却忽然跪了下去。

“神女,您一定是巫山神女上仙了,上仙救救我们吧。”

“你们认识我?”佳人问道。

“当然认识,巫山神女,我们一直都有上香祭拜的。”

“原来我真的叫神女,怪不得对这两个字如此熟悉。”佳人自语道。

“哈哈哈,你们这群人活该被抢被欺负,随便见到一个路人就下跪,什么神女,不过是个自身难保的异域女子罢了。不信,我帮你们问问,喂,你是神女吗?”王胡拿起刀,指着佳人问着。

“对,我是神女。”王胡的问话反而使佳人坚定了自己就是神女的认识。

从巫山中忽然出现,又有着绝世美貌,再加上出尘脱俗的气质,若世间真有巫山神女,那一定就是她了!

“嘿,你也太不自量力了,既然你是神女,那我王胡今天就灭神给他们看看,兄弟们上!”

五名劫匪围住了“神女”,刀尖向前,逐渐向她逼近。

神女却并没有任何慌张,一直静静的站着,直到劫匪一拥而上,她才运起玉腿。神女的腿法简单实用,她自己也不记得是什么招数,只是面临险境随心而发,她的腿比刀长,凭着这修长的美腿一脚就先将一匪踹倒在地,接着她巧妙一闪又躲开了背后捅来的一刀。

神女身法灵活,几个匪徒忌惮她的腿功不敢近前,却被她踢在刀上,将刀全部震的脱手。

眼见劫匪要败,刚才被踹倒在地的劫匪忽然起身,一把就搂住了神女性感的蛮腰。

“好机会。”

王胡见机一个箭步一拳轰在了神女的肚子上。

“嗯。”

神女只是微微嗯了一声,脸上却没有一丝难受的表情。

王胡见神女无恙,继续重拳轰击,打了几十拳累的气喘吁吁神女却还是没有一丝痛苦的表情。

王胡暗道不妙,眼前的女子显然有练过金钟罩一类的功夫,他便转身去地上拿刀。

就在这时一位捕快却忽然出现,一刀砍向王胡捡刀的手,王胡反应极快,把手一抽躲过了这刀。

“土贼,放开那个女子,跟我回衙门。”

王胡赶忙四下观察,发现只有这捕快一人。

“哈哈,笑话,就你一个人还想抓我们?识相的赶紧滚,别多管闲事。”

“不好意思,我是捕快,管闲事是我的本职工作。”

捕快向王胡逼近,王胡则退到神女旁边。

“别过来,再过来我先扭断她的脖子。”

王胡说完就要去掐神女的秀颈。

而这时只见神女忽然向后一个肘击挣脱了搂抱,接着迎面一拳将王胡打的直挺挺的栽倒在地,回头一脚刚才搂抱他的人直接被踹的吐血倒地,只一瞬间便打的两匪再也站不起来了。

剩余三匪面面相觑,刚才5对1尚且勉强,如今3对2还有一位捕快,显然就算跑也很难跑了。

提示:本小说不支持浏览器转码阅读,请退出阅读模式或转码阅读既可正常观看!

无上页 目录 加书签
新书推荐:儒圣顺着网线打人的日常我有一本万世书白骨道人我成了女频修仙小说中的炮灰福德天官西游:我孙悟空才不要大闹天宫凡人之从卧底开始我把亲姐锻炼成拳法八级刚成仙神,子孙求我出山从征服西游开始
返回顶部